江西省赣康职业卫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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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依据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(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63号)的有关规定,建立并保持有效地运行管理体系。为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,根据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》特作如下声明: 一、检测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法规、标准、方法、制度进行,受法律保护和约束。全体检测人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保持对检测结果判断的科学性和严谨性,不徇私舞弊、收受贿赂和更改结果,确保检测数据科学、准确。 二、 坚持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原则,检测工作不受任何一级领导行政干预、不受关系部门和任何外部压力影响。与检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、任何借口干扰检测工作,一经发现,予以严肃处理。 三、本公司和检测人员不开展承检设施及产品制造、销售、安装调试、维护业务以及不参加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,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。 四、严格为受检单位保守秘密,遵守职业道德。不泄漏检测数据和受检单位的技术资料、配方、试样,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。 五、 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,提供相同质量水平的服务。严格遵守与客户的约定和承诺。 六、 本公司若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,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。 |
2020-11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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